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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记者 何世春)第二套房贷的首付及利率提高了,如何鉴定第二套房?记者昨了解到,我市各银行基本开始执行新政,部分银行已制定出实施细则,但在“如何鉴定第二套房”上,各银行存在不小差异。
扬州银行开始执行新政
昨日,记者从市招行、市交行获悉,这两家银行已收到上级行下发的实施细则。而市工行、中行、建行等则表示,虽然尚未收到具体细则,但都已按央行要求提高了第二套房贷的首付和利率,目前 处于边实施边制定细则的状态。
据了解,目前我市各银行对房贷主要按以下政策执行:“首套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首付不得低于20%;首套房面积90平米以上的,首付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房不论户型、面积,首付不得低于40%,同时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提高10%,不享受相关优惠;商铺首付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商住两用房首付不低于45%。”有的银行还对多套房贷进行了规定,规定原则上每增加一套住房贷款,首付在40%的基础上递增5%。
对第二套房界定有差异
二套房新政能否顺利实施,对二套房的界定是关键。记者了解到,我市各银行在对第二套房界定上规定有所差异,有的以个人为单位,有的以家庭为单位。
市招行表示,根据实施细则,该行在界定二套房时,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并有“三不包括”原则:“夫妻中有一方已贷款买房的,另一方再购买,不包括在第二套房的范围内;以前拥有的是产权共有房的,不包括在第二套房的范围;曾经申请房贷但已还清贷款的,不包括在第二套房的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市交行以家庭为单位界定,夫妻中如一方申请了房贷,只要能在征信系统中查出,都算第二套房;对于贷款已还清的,在能确认是属于“小房换大房”,并将原房出卖的情况下,再贷才可算是第一套房。
其他几家银行虽然尚未收到上级行实施细则,但对第二套房的理解大体也存在这两种差异。
光靠征信系统仍难以认定
对于第二套房贷的认定问题,市人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收到有关细则规定,不过,由于央行规定各银行可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具体实施上存在差异是正常的。
目前对第二套房的认定虽有央行征信系统可查询,但业内人士认为,光靠征信系统显然不够。比如,公积金贷款在对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还有待明确。另悉,目前我市各银行都在针对具体情况对实施办法进行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将在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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