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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被房东变卖 房客无处容身
2007/10/19 06:43   来源:扬州日报   进入社区讨论   听听音乐   看视频新闻
    
  扬州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姜垠) 16日,租住在黄金坝的吴小姐收到了房东的“逐客令”,要求她在半个月内搬离。吴小姐纳闷,当初的租房协议是签了一年半的,可才入住一个半月,房东为何就要逐客呢?时间仓促自己即将无处容身,心急的吴小姐向记者反映了这个情况。

  今年8月份,吴小姐与房东草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上面双方都印章签字。仅租住了一个月,房东就告诉吴小姐,自己的房子要卖出去,以后都不再租了。吴小 姐考虑到此房价格公道、离单位也近,还不如卖给自己,于是以35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与房东达成买房协议,当时预付了5万元,剩下的房款分期5年付清。可刚过两天,房东再次找到吴小姐,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对方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房款,要求吴小姐在半个月之内搬走。

  就此,记者陪同吴女士向律师咨询,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刘志伟表示,这是典型的“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既然房东的卖房要求是在吴小姐的租期内提出的,那么同等条件下,吴小姐有优先购置权;此外,房东应提前30天通知房客搬离,房客如不愿意离开可以索赔。刘律师表示,吴小姐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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