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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2007年6月2日上午10时左右,仪征农民王某家的自来水管接头处损坏,自来水喷射到隔壁刘某家中和墙面上。刘某发现后,便割了一把草准备遮盖喷水处,在此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刘某不慎跌倒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
2007年12月,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等23325.1元,扣除刘某应自行承担的30%责任,要求王某赔偿16327.57元。在庭审中,王某辩称,刘某受伤与自来水喷射没 有因果关系。
后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刘某和王某达成协议,2008年4月30日前,王某补偿刘某因损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4000元。 通讯员 胡空 记者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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