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新闻网讯 (叶景)
近日,江都一消费者举报某乡镇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工程使用的塑钢窗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江都质监局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商住楼工程中,使用的塑钢窗是由某门市部制作并安装的。通过上网查询发现,上述门市部并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调查所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是由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借的,且该门市部于2007 年11月12日注销了营业执照。该批已安装好的塑钢窗共计286樘,面积近1000平方米,涉案金额16万余元。
该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对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擅自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