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杰 马丽 记者 叶明珠 )“订下的一期住房,怎么变成二期房了?”近日,市区王先生夫妇缴了定金后,才发现中介合同上显示的并非自己相中的房源。
3月初,王先生夫妇在市区某中介公司相中一套二手房,并约定次日与房主签订协议。后王先生如约而至,房主却称她是受人委托转让拆迁安置房,安置协议书两天后才能拿到。出于对房价的考虑,王先生急切地要求签下协议。经中介公司 证实,王先生夫妇与中介、房主签订了买房合同,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
10天后,王先生夫妇见到了房主的房产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上虽然楼号、户号准确,但在一个不显眼处注明是14号地块。王先生说,自己明明看中的是11号地块,怎么变成了14号地块了?经打听,14号地块是二期住房,地点、户型与一期差别很大。对此,房产中介承认是工作疏忽所致。经维扬消协协调,中介愿退还定金,并赔偿一定数额的钱款。
■消费提示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针对房产中介的投诉主要集中于合同欺诈方面。一些消费者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房产买卖交易时,被要求缴纳5000元—10000元不等的定金。缴了定金,购房者才发现所购房产不能按所签订合同条款履行。
消协提醒购房者,首先要看中介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其次,要看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合同,看是否取得了原房主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售房的委托合同书,并注意委托期限是否逾期;第三,要看选购的房屋有无房产证、土地证、预售证等相关证明,证件不全的房屋谨慎购买;第四,仔细查看房源的地块、楼号、房号,以防一字之差,落入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