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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多网民反对 京经适房拟回购搁浅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6/11/06 08:31)

经济适用房

  资料图片:北京住房建设规划获批,“内循环”范围仅限于今后新建销售项目

  北京市规划委3日公布了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新规划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的条文,改为“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政府拟回购”争论大

  在9月30日公布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流转环节上,将探索建立‘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的规定引起了广泛争论,支持者和反对者皆有之。

  争论的焦点是在经济适用房的流通环节,政府是否应该采取回购的方式。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在博客中对此表示支持,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济适用房这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并不具有在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所具有的法律上的自由选择权,不管是购买与销售都必须经政府的审批,或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并且政府有权变更自己的审批条件与准入准出制度的规定。再加上经济适用房在实行中的种种“猫腻”,他认为,社会舆论应支持政府用严格的准入准出制度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保证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享受政府的补贴而改善住房,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反对的声音也不少。焦点房地产网的一项“回购经济适用房可行不可行”网上调查显示,七成多的网民投了反对票。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认为,北京市在开发经济适用房时,没有事先对转让和出租等事项作严格说明,政府不宜对已经确认为私人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进行流通限制,而只能对新开发的作出转让和出租的限制性规定。

  对此,新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中已经将建立“内循环”制度的经济适用房范围锁定在了“今后新建和销售的”。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北京市规划委尚未说明,经济适用房的“内循环”制度将如何建立。

  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

  争论甚至还上升到了经济适用房是否应当继续存在的高度。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认为,长期以来,经济适用房实际上并没有起到政策性的保障作用,反而成了投机者的热土,在推行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的情况下,应当更直接地用廉租房取而代之。陈旭认为,“居者有其屋”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有其屋”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梦想,推行廉租房更切合实际。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住房保障制度应当面向不同层次的民众,廉租房是面对收入水平最低的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则面向那些拆迁户以及“高不成低不就”的中低收入家庭,“他们没有能力买商品房,但如果政府有一定政策倾斜的话,他们也能拥有自己的房屋”。

  目前,北京市已经明确提出将建立三个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保障政策范围扩大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包括“低保残疾家庭、拆迁中的低保家庭、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拆迁户和中低收入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则主要面向廉租房保障范围尚未覆盖、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群体,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群体。(记者 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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