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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基本标准公布 最高为12元/天
来源:新闻晨报( 2006/11/10 15:46)

  拉OK使用费标准终于敲定,最高12元/包房/天。

  国家版权局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据国家版权局信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昨天公布的收费标准确为最终定论,公告自公布当日起生效。但是何时开始收费,还是要看中音协和音像协与各卡拉OK企业最后协调的情况而定。

  该《标准》也指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 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我们还要与中音协和音像协谈谈‘下限’的问题。”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认为,昨天公布的收费标准只能称作为“上限”,具体收多少还要继续讨论。

  朱南表示,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还将确认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资格,毕竟目前这个协会还在筹备中。

  对此《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中其实已有解释: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

  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本市部分卡拉OK企业不轻言涨价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同时也是金碧辉煌KTV的总经理,他用“意料之中”来形容听到收费标准公布后的感受。他称目前收费还未开始进行,该公司暂不会上调价格。但此前他曾向记者表示,一旦收费开始,卡拉OK收费肯定要涨。

  好乐迪董事周敬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个收费价格太高,该公司目前正在就收费的具体金额向有关方面反映。他同时表示,目前针对版权费用的发票还没有那么快印好,今年要执行收费很难,最早估计也要等到明年。至于今后会否涨价,周敬出言谨慎,他表示要看最终上交多少费用后再考虑会否将一部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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