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劳动法规定,“五一”黄金周前3天加班的人们可以领到至少3倍的日工资。4日至7日是倒休的公休日,如果加班可以领到不低于2倍的日工资。5月1日新华网
“五一”黄金周加班前三天拿三薪,后四天拿双薪;“十一”黄金周加班前三天拿三薪,后四天拿双薪;春节长期前三天拿三薪,后四天拿双薪……每逢长假来临,必有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节日加班工资的提醒。有议论将劳动保障部门的提醒形容为“候鸟 ”,确实非常形象。候鸟每到季节,一准见到。当然不想说劳动保障部门的“候鸟式提醒”是在逢场作戏,然而提醒成了“候鸟”,恰也发人深省矣。
劳动保障部门想提醒谁呢?提醒劳动者别忘了拿加班工资?而劳动者碰到的是加了班拿不到加班工资的问题而不是有加班工资却忘了拿——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两者只能选一,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长假加班前三天拿三薪,后四天拿双薪,这规矩不论蓝领还是白领,没人不知。然而在企业与劳动者强弱不对称的背景下,较真追讨加班费,很可能虽然拿到了钱,却在明天或后天就被企业用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端走了饭碗。在加班费和饭碗之间,又有多少人有勇气选择前者?有调查报告显示,拿不到加班费,高达七成多的劳动者选择默默忍受。这个调查数据,与“候鸟式提醒”一样发人深省。
如果是劳动保障部门想提醒企业,别忘了发加班工资,那么一次次与节俱来的“候鸟式提醒”,本身已足于证明这种提醒的效果几无例外是提而不醒——对一些企业而言,戚戚于心的本就是故意克扣甚至昧掉劳动者加班工资而不是无意忘了发加班工资,由此也足以反证劳动保障部门的提醒既是缘木求鱼,又是纸上谈兵。一次次提醒一次次提而不醒,“三薪”“双薪”屡屡成为画饼,这两者之者难道没有因果关系?
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要纳入法制轨道。具体到一个节日加班工资,也必须依法行事。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我国的劳动法在世界上并不落后。然而为什么一碰到实际就变成了“软法律”,连加了班拿加班费这个最起码的问题都没解决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止于“动口”提醒而更要“动手”执法。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候鸟式提醒”的后面是企业的明知故犯,不如说折射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失职;与其说三薪双薪总成画饼是劳动者的无奈,不如说折射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