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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按新的收费办法,诉讼费将大幅降低。新收费办法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 财产案收费4%降为2.5%
《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收费比例最高由现行的4%下调为2.5%,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亮点二: 劳动争议每件10元
《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亮点三: 追薪不用预交费
《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困难群众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其中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等。
亮点四: 撤诉可减半交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亮点五: 先执行后付费
对于执行的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办法》同时说明,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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