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新闻网讯
昨天,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去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了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据介绍,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1189元,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将从目前的1048元上调了141元,这不仅表示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更意味着参保者可享受更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
缴纳下限调至1189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负责人昨向记者介绍,这次社 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是依据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而调整的。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扬州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847元,扬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727元。
根据上调方案,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参保职工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这就是说,这次社保基数上调最低为1189元。
市区最高上限调为6182元
据了解,这次社保基数上限上调分县(市)和市区两种情况,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847元,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727元。因此,县(市)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上调上限按不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946元)确定;市区上调上限按不高于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182元)确定。
养老处负责人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基数最低为1387元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0号、苏财社[2006]62号)规定执行,其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87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在岗位职工平均工资为20847元确定,其月缴费基数为1737.25元。
据了解,按照省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按照上一年在岗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我市考虑到这部分人的承受能力,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按上一年全省在岗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则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缴纳,然后逐步过渡到100%。
通讯员 叶宇宙 本报记者 刘继宝 见习记者 田文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