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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真倒霉!竟选了个尾数是4的车牌号码!”以往在扬州市各车管所车辆上牌处,经常会听到车主因选到不如意的号牌而后悔的叹息声,不过这种情况在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实施后会得到改变。据介绍,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将分7月1日、9月1日两个阶段实施。为了让市民充分理解这些细则措施,本报记者昨邀请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本月起实施的部分措施进行了解读。
车辆报废后可使用旧车 牌
措施:机动车车辆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的号牌号码。
解读:以往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管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不少机动车主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新措施规定原机动车报废的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同时,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才能申请使用旧车牌。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新车选号变“5选1”
措施: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解读: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过去,机动车号牌由车辆管理所按照顺序向群众发放,群众不能自由选择。为此,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措施,规定了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号牌必须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号牌号码,并允许群众从2个号码中选择1个,但一些群众仍选不到较为满意的号码。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现在选取号牌实施“5选1”。
交通肇事逃逸案可查询
措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解读:在交通事故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侦破引起的。交管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侦破,但往往因没有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导致当事人对案件侦破情况不了解,产生误解。新措施规定对于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当事人反馈侦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当事人沟通。
特殊情况换证最长延期2年
措施: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解读:新措施规定对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换领驾驶证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机动车驾驶人服兵役、出国(境)的相关证明。延期期限为2年。延期期间,不会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领驾驶证而被注销,待机动车驾驶人退役、回国后,再补办相应手续。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车管所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措施: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解读:目前,市民在办理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定期检验等业务时,经常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必须先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新规实施后,在车辆管理所以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市民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可以当场接受处罚后,继续办理换证、车辆检验等业务,不必再多次往返。
注销驾驶证将向社会告之
措施: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解读:对逾期未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1年的市民,其驾驶证将被注销;驾驶人达到一定年龄的,应当办理准驾车型降级换证手续。交管部门将向群众告之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逾期未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醒市民及时前来办理,避免市民因不了解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记办理期限,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通讯员 后功 金辉 本报记者 孙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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