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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乃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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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乃驷 摄
| 扬州新闻网讯
7月1日起,《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单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本月起,南京市交管局联合16家财产保险公司率先在全省创建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该办法。昨天,记者请相关部门对此办法的部分条例进行解读,而扬州正在积极进行实施该办法的前期准备。
【政策】
自行协商处理实行范围
据介绍,凡在本市投保的机动车辆,在城区道路上6:00—21:00发生的交通事故,单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或者非机动车损坏,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如此车祸,均实行机动车保险车辆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五类情形,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单车损失超2000元由交警协调处理
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或者在现场难以确认当事人过错行为的,当事人可共同到保险理赔服务点,由驻点的交警,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记录和证据,分析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或者过错。
对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后经保险公司或鉴定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也可因保险理赔需要,由驻点的交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记录书》,分析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并及时做出《事故认定书》,以保障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对涉及商业险的事故损失及时作出赔偿。
对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因车辆财产损失评估有争议的,驻点的交警会及时进行协调,或者由当事人选择有资质的交通事故车辆财产损失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操作】
如何自行协商处理
发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情况,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共同核实并签名。
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共同约定具体时间(24小时内)到同一的保险理赔服务点,双方核实并签名,需要进行保险理赔的,共同约定同一时间(24小时内),到确定的同一保险理赔中心服务点,办理定损和保险理赔手续。
【算账】
小碰擦协商处理比报警划算
记者请相关方面就此算了一笔账。以两辆车发生碰擦事故为例,如果双方就事故责任争执不下,一定要打电话报警。首先,122巡逻民警都很忙,一般要在20-40分钟左右才能到达现场。事故勘查过程很简单,只要5分钟就解决了。随后,民警会将当事双方的驾驶证收走,让他们将车开到交警大队指定的停车场,并让他们到交警大队就事故做陈述笔录,这个过程要花2-3个小时。做完笔录后,双方的车将被送到公安技术部门做痕迹检验,刨去5天的委托时间,按法律规定,痕检的限期最长可达20天。等痕检结果出来后,交警大队还要花5天时间来研究认定事故责任,确定后3天内把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给当事双方。如果双方没有异议,交警大队才把车辆发还,双方进入事故理赔程序,算下来,一个月时间没有了,在此期间,双方的车都必须放在交警大队的停车场,是不能拿走的。当然,这是按照最长的时限来算,一般情况下,走这一程序都要花上半个月。
事实上,争论事故责任大小没有什么意义,到理赔中心理赔时,保险公司并不看你到底有多少责任,只看你的车损有没有超过2000元,只要没超2000元,哪怕是全责,对方保险公司都照样赔偿。与事故责任有关的,无非是交强险保险费率的浮动,而这个浮动率并不高,只有10%,按现在1050元的标准,连续出两三次责任事故,也不过浮动100多元。
【处罚】
不主动撤离的最高处罚500元
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交警将依法强行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
据介绍,对于单方车损2000元以内,明明依法应迅速撤出事故现场,而拒不撤出,现场纠缠不止,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更恶劣后果的,对这样的轻微车祸当事人,公安民警可依治安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放弃自行协商处理交警要扣车调查
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放弃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权利的,交警到场处置,依法扣留肇事机动车及当事人的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民警。由事故处理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待检验结论作出后,且各方对结论无异议时,再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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