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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3年前,高邮一对无子女的老夫妇为了日后有人照顾,同自己的侄孙达成遗赠扶养协议,只要侄孙能尽到服侍义务,他们现在所住房屋的房产在他们“百年”之后将属于侄孙夫妻俩。谁知协议签订没过多久,侄孙夫妻俩就违约了。为了要回自己的房产,这对老年夫妇将侄孙夫妻俩告上了法庭。近日,高邮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
签协议向侄孙赠予房产
3年前,谢某和程某夫妇当时已分别是81岁和74岁的高 龄。因为没有子女,夫妻俩一直想找到一个老有所依、老有所靠的称心继承人,“我们‘百年’之后的大事也得有人料理呀”,夫妻俩想,“谁能照顾我们,我们就将现在住的房子送给他”。
夫妻俩经过慎重考虑和选择,将他们的目标圈定为侄孙谢某某。当年谢某某37岁,和妻子高某一起在高邮农村务农。当谢某将自己的意图告诉谢某某和高某时,谢某某夫妇特别高兴,双方“一拍即合”,并签订了协议,作了公证。
侄孙违约 老人起诉
开始的时候,谢某某夫妇还能够按照协议履行。可是好景不长,2004年下半年起,谢某夫妇多次因病求医并住院治疗,此时谢某某一直避而不见,并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尽到的问候及服侍义务。虽然高某在协议订立后一段时间内,曾对谢某夫妇尽过部分服侍义务,后中断了应尽的义务,两人一直“失踪”至今。
其间谢某曾多次与谢某某书信、电话联系。最令老人气愤的是,谢某夫妇在去年的7月不顾年事已高赶到谢某某在常州打工的单位,找到了谢某某,询问协议履行事宜,但谢某某与谢某只说了几句话,就避而不见了。谢某夫妇一无所获地从常州回到了高邮。这次常州之旅,让两位老人对谢某某彻底寒了心,他们决定用法律武器要回自己的房产。去年8月30日,谢某夫妇一纸诉状递至高邮法院,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判决老人“收回”房产
经审,高邮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指扶养人按照协议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谢某某夫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已经失去了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所以对谢某提出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求,依法予以支持。近日高邮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解除两原告与两被告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
通讯员 徐智渊 记者 顾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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