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日本自民党干事长提出辞职  [2007-07-30] ·丹麦从伊拉克撤军 [2007-07-30] ·摩加迪沙袭击事件造成多人伤亡 [2007-07-30] ·俄失事直升机上5人全部遇难  [2007-07-30] ·日本参议院选举结果揭晓 [2007-07-30] ·军旅剧热播再唤国人英雄情结  [2007-07-29] ·广东获批自主引进港产粤语片不受配额限制 [2007-07-29] ·中国西部最大公路口岸通关时间大幅延长 [2007-07-29] ·海峡两岸青少年首次共同参与跨国穿越考察 [2007-07-29] ·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投用 8月8日鸣响第一枪 [2007-07-29] 
[互动社区用户名: 密码:
   首页>>新闻中心>>热评新闻
新闻检索
土地乱收费,输家只有一个!
来源:广州日报( 2007/07/30 08:22)
    巧立名目乱收费、挖空心思重复收费、移花接木转嫁收费,这都是通过多个部门一齐将手伸向建设企业实现的。当然,企业从来不会是最终输家,现实的输家只有一个,那就是处于食物链末端的多数购买者。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一位官员日前公开表示,发改委今年针对包括北京、石家庄、济南、西安等六市的一次涉企收费检查显示,土地部门违规收费高达10.97亿元,远超过去年六个城市、八个部门的全部违规收费金额

  知情者不难自发改委官员的此番话中得到如下信息:土地违规收费现象正日益膨胀,口子越拉越大;违规收费又不可遏止,且收取数额连年翻番;而在这背后,还有多只可见之手在频频动作,难以禁绝。

  存在于土地领域的违规收费正趋居常态。巧立名目多、乱收费;挖空心思重复收费;移花接木转嫁收费,甚至通常出于转移行政开支的需要,一些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被强行维持。这都是通过多个部门一齐将手伸向建设企业巧取豪夺得以实现的。当然,企业从来不会是最终的输家,现实的输家只有一个,那就是处于食物链末端的多数购买者,他们才是最大的地租负担者。

  当大多数人因为少数部门的肆意妄为而毫无察觉地支付了额外成本,事实就再也清楚不过——当前的地租生态是紊乱的。因为土地批租制的存在,这种紊乱的状况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到有任何终结迹象。

  土地批租制几乎一开始就为土地领域的违规收费现象埋下了根基。现有的土地权属制度,是城市里的土地所有权属国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这不仅意味着任何土地的流通都要受到严格的约束,而且都必须通过政府代理人来完成。

  政府代理人自上而下一般可分为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这样基本的几个长官等级体系。而在具体的每个管理领域,又分别有许多向政府代理人负责的特定职能代理人,比如土地领域的特定职能代理人就是国土局,土地批租关系的确立,最终会通过一地的国土管理局来实现。国土局作为唯一的全权代表,替身为出租人的政府和承租人的企业签署批租协议,收取地租。

  承租人为了使用土地而向出租人支付的价格即为地租,严格意义上是指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由于政府的多个管理领域分别存在多个特定职能代理人主体,代理职能往往会出现边界重叠、交叉现象,具体到一块地上,除了土地出让金,总会有五花八门的各种费目出现。因此,原本定额、定向、明确的地租征收极易出现反复变数。

  土地批租制当中存在着各色代理人,因此衍生了一个庞杂的收租人系统,导致普通购买者不得不为衍生性地租埋单。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批租制存在,这一问题就无法避免。然而,矛盾的是,有计划、有目的和有选择性的批租制又是适应我国有限土地资源合理、有序配给的一种制度,几乎是不可更替的。

  解决的办法,一则恐怕需要进一步明确地租构成。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土地批租期内,真正的地租本来只有一笔,就是土地出让金;而收租人也应该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土局。此外,如果要考虑“谁受益、谁付费”的问题,适当地课征土地增值环节的税项也未尝不可。

  一定要明确,承租人不能只有“缴租”的义务,而没有“拒费”的权利。法定地租必须缴纳,但非法定的、额外的、随意性的收费也必须加以回绝,因为这不是承租人的承担义务,也非地租构成部分。

  另一则,需要重新界定土地领域的代理人职能。土地所有权的代理人是政府的国土局,收取地租是其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所赋权力的体现,国土局是土地领域的唯一代理人。至于向承租人就土地使用问题胡乱收费、派生费目则不是国家赋予的权力,那些试图插手土地领域分一杯羹的部门,必须被清理出土地收费领域,不应成为“收费代理人”。

  此外,还有一个善后问题。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违规收费年逾亿元计,这笔钱如何处置?依我之见,若不适时收缴退返,最好投入到基本住房建设当中去,扩大住房供给。违规收费投于民生实处,亦不啻是施以援手。
 
 
  相关新闻
· 市物价局披露二季度10大乱收费案件(07/19)
· 部分地区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很突出(06/14)
  查看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