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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市区一停车点的看车人员收钱后不肯给收据,并称“白天停车,没有收据”。(8月13日《扬州晚报》)
市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混乱、收了保管费不肯给收据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市民的一种心病。一些停车场,既没有画停车线,也没有设立停车指示牌,市民停车时没人理睬,一旦你即将离开的时候,总有“管理人员”及时走来收费。
存车拿票,丢车索赔,这看起来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停车场 却是难上加难的事。个别收费人员为达到多收费的目的,对物价部门推行的统一收费公示牌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停车处收费人员不仅未按标准收费,就连收费都不提供任何票据,造成市民投诉无据,维权困难。既没有停车场收费牌,又没有收费凭据,笔者认为,停车处的收费方如果不给存车人任何收据,存车人交钱后得不到停车处的保管凭证,就是一种不合理的交易行为。这些看车人根本不是在看车,而是在乱收费。
规范的停车场应该给存车人票据,存车人再凭票领车,是停车安全的一种保证。市区有的停车场就是不愿意拿出票据,更不用说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即使给了收费凭据,凭据种类也是五花八门,这一现象,一方面说明有关管理部门虽有收费标准的硬性规定,却没有跟踪管理的得力措施,由于缺乏监督,看车人我行我素,野蛮收费引起了市民的普遍不满。另一方面,不少存车人缺少自我保护意识,总以为时间不长,也不至于发生车子被盗现象,并不主动向看车人索取收据,或索要不成也不较真,市民集体无意识,其结果自然是一旦遭遇车辆失窃造成的纠纷,就面临举证困难的尴尬。
治理市区停车场所违规收费现象,根本的办法是有关部门尽早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规定,明确停车场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牌证”,实行挂牌服务,市民寄存的车上挂上小牌,牌上标明存车处的名称、寄存车辆的号码,存车人必须凭牌取车等,杜绝没有经过批准的停车场私自圈地收费现象,明确存车就应提供标准票证,丢车要给予赔偿,还要作出监督、举报、处罚等相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消费环境。 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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