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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按55平方米进行安置
可办理混合产权手续,5年内被拆迁户可按原价回购
符合条件的可获建筑面积75平方米、每平方米450元的住房政策性补贴
按政策取得拆(搬)迁补偿费而又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承租直管公房和企业房的,重置评估费将补贴给承租人
扬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拆(搬)迁安置政策作出调整。其最大亮点就是创造性地将住房解危解困政策纳入 到拆迁安置工作中,被拆迁(搬)户不仅可以享受原有的拆迁补偿,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混合产权、一房两制”、“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给予政策性补贴”等五项优惠政策。
住房困难户也能“居者有其屋”
此次实施的拆迁安置新政,给予被拆(搬)迁户更多的优惠,使住房困难户也能居者有其屋。
据悉,此次实施的五项新政中,有四项享受对象限定为:未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被拆(搬)迁人。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搬)迁人,如果居住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其补偿安置面积将上调到55平方米。而如果被拆(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按政策取得拆(搬)迁补偿费而又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被拆(搬)迁人,又同时符合《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冲抵被拆(搬)迁人自付的购房款。即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并在市区居住10年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70元以下的被拆(搬)迁人可以享受建筑面积7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50元的住房政策性补贴。算下来,一共可获得补贴33750元。
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拆(搬)迁人承租的直管公房和企业房重置评估费补贴给承租人。此前这一费用支付给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除此条外,其他新政被拆(搬)迁人只能享受其中任意一条,不重复享受。
“一房两制”破解住房困难问题
据介绍,老城区内被拆(搬)迁户大多数原有居住面积较小,他们是“盼拆迁又怕拆迁”。盼的是,希望借助老城改造,改善住房条件;怕的是,经济条件差,无力购买新房。针对这一实际,我市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创造性地采用“一房两制”的办法。
“简单说来,一房两制,就是一套住房,两种产权。”市房管局拆迁安置处负责人这样解释。
根据新政,困难拆迁户原居住面积较小,希望增加安置面积,但又无力支付超面积房款的,可以办理混合产权手续,并预交两年房租。“以一套拆迁安置房为例,原有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为其私有房产;其余面积为公有房产,由该户承租。5年内,被拆迁户手中有了钱,就可按当初拆迁时的房屋价格,把公有房产买回来。”该负责人说。
拆迁安置房可直接上市交易
有许多被拆(搬)迁人询问:“拆迁安置房可以像普通商品房一样上市买卖吗?”记者了解到,以前拆迁安置房所使用的土地是划拨性质,因此无法拿到出让的土地证,上市买卖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我市现在是用政府的限价商品房进行实物安置,其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被拆(搬)迁户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该房屋就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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