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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趣的投诉 小偷维权
扬州新闻网讯
2005年,一位小偷是位身材瘦小、皮肤白净的男士。他神情黯然地来消协诉说起自己的不幸:前几天在老城区一大卖场购物时,因出门忘了结账,被罚了1000多元钱。消协的同志拨通卖场客服电话,接电话的女士笑着说:“他居然跑到你们消协去了?这人是个小偷啊!”
原来,前些天这位先生在卖场顺手牵羊,拿了一些洗化用品,出门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捉住。店方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要么是送到派出所,要么是课以物品总值10倍的罚款。小偷主动掏钱息事,总共1200元。
这位男士听后,赶紧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了。
最领先的投诉 全国首例投诉律师案
1997,邗江县蒋王镇村民孙元龙在负责村创建工作时,发现村民孙志祥乱倒垃圾,与其产生纠纷,并被孙志祥打断左侧肋骨一根。孙元龙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赵某作为诉讼一般代理人起诉至邗江县法院。孙元龙领到赔偿金后,却对律师赵某提出投诉,要求退还部分诉讼代理费用。孙元龙称,代理期间,他曾多次打电话、打寻呼与赵某联系,却联系不上,致使许多诉讼情况无法知晓。
赵某认为,接受委托后,经过他的调查取证发现此案仅有一个证人,便让其出具了情况说明,其余皆为间接证人,他们的证词对诉讼无任何作用;且法院第一次开庭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此后无须代理律师再做什么工作。最后,经市消协调解,赵某退还了代理费1500元中的1000元。
最小金额的投诉 多收了5角钱
2006年6月5日,开发区消协施桥分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李某在施桥镇一网吧上网时,因没有零钱,本应3.5元的上网费被收取4元。根据调查,由于5角硬币短缺,该网吧确实存在对角币实行“四舍五入”的情况。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网吧退还多收的零钱,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最较真的投诉 调解不成法庭解决
2006年5月25日上午,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消费者鲁先生诉经销商不履行“三包”义务一案。
被告方代理人辩称,作为销售商,他们实际上只负责把手机送往手机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修理,手机“三包”义务应由手机生产厂家负责。
在法庭质证中,原告代理人对被告方出示的由摩托罗拉公司的委托修理单位——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认为此检测行为系经营者单方行为,事先未告知消费者,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送检程序不当;此外,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系企业单位,并非法定机构,其检测结果无法定效应。
随后,经销商提出和消费者厅外和解,赔偿消费者有关损失,但消费者认为这场官司必须打下去,为所有遇到此类事件的手机用户作示范。最后,法院判决手机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全额退款。
最悬的投诉为逝者讨权益
2005年9月29日,54岁的陈宏祥像往常一样在单位工作时,突然就伏在了桌上,等救护车赶来时已没有了心跳和呼吸。2003年春,陈宏祥在本市一家医院做过“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术”,是不是瓣膜出了问题?陈宏祥的弟弟陈宏国拿到火化后瓣膜,发现其中一个开合自如,另一只却卡死了。陈家人找到医院,院方通过代理商向远在美国的生产商反映。半个月后,对方函复,陈宏祥瓣膜出现的问题可能与火化有关,高温会导致瓣膜机械障碍。
无奈之下,陈宏国来到市消协。经过多方协调,最后由医院赔给陈宏祥家属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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