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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临近年底,大学生忙求职和企业忙裁员消息接踵而来,呈现出一种复杂的现象。从华为公司废除现行工号制度,到沃尔玛中国区裁员110多人……各地纷纷出现的企业“解约潮”,从另一个层面上,正是体现了明年就要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威力。扬州也不例外,前不久,本报推出的“关注扬州企业解约潮”系列报道,同样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来电咨询、投诉、求助的市民络绎不绝。面对广大的劳动者,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媒体所肩负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让劳动者更有力地持有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扣押劳动者证件,企业要受处罚;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当然,作为一部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一些热点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还存在着理解的歧异,所以有必要对新法进行深入解读,方便市民理解和掌握。
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新《劳动合同法》热点解读”系列报道,邀请扬州市劳动部门的专家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诠释与解答,同时解答读者提出的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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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不到半小时,史可法路上某工具厂的职工赵芳与众多职工被老板辞退了。后来赵芳了解到,企业是怕到了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时,要与这些连续工作满10年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所以将老职工都一一辞退了。记者采访得知,与这家工具厂一样,扬城众多企业以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给职工“铁饭碗”,所以纷纷提前解约,然而据劳动关系专家介绍,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误读。
■劳资看法
老职工:终止合同没商量
“11:00叫我们谈话,11:30就彻底终止合同。”赵芳(化名)是史可法路上某工具厂的职工,在这家企业工作了近10年,结果老板只用了半个小时就把她扫地出门,她怎么也想不通。
赵芳回忆说,那天她和工友被老板叫去谈话。老板对她们十分客气,声称单位效益不好,明天赵芳等人就不要来上班了。随后,老板便将12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算给她们,赵芳拿了4000元。临出门时,老板又补了一句,赵芳等人的合同年底到期将自动终止,单位不续签了。听到这话,赵芳等人傻了眼,这才意识到被单位给辞退了。
在家呆了没几天,不断有工友被辞退的消息传到赵芳的耳朵里,为何企业如此大动干戈与员工解约?赵芳后来听说,是因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企业要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所以很多企业老板都赶在“大限”之前,终止和老职工的劳动关系。赵芳觉得冤,《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现在却成了企业裁员的导火索。
企业:“铁饭碗”加重负担
记者随后走访了一家老牌食品制造厂、小型快递公司以及几家工业制造企业,他们对无固定期合同的理解就是给“铁饭碗”,与老职工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后即使职工犯了错误,企业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少企业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抵制情绪。
扬州某快递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认为,私营企业不会出现养闲人的现象,公司一共40个人,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尽管手续麻烦,但实际上在人事管理上十分方便。若实施新法后,除了连续工作10年以上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企业不签合同、终止合同都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成本太高。陈先生坦言,公司运作难免有疏忽,一个不小心违反了哪条,就要承受几千甚至上万元的赔偿。所以,不少企业赶在新法实施前,对于普通岗位的员工如文员、办事员等,部分人年底合同到期的,企业就终止其劳动关系,这样至少可以省下明年终止合同必须付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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