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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 任小岛记者 田文荟)
三种期限合同供选择
昨天,记者了解到,刚刚发布的省《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文本明确规定了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共三种期限合同以供双方选择。
员工离职前必须体检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省《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进一步加大了对职业防护。记者看到,省厅的合同文本中明确要求企业的告知义务, 要求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向劳动者明确告知。此外,企业还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倘若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要定期为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劳动者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
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
新文本对劳动报酬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强调企业每月至少发一次货币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并要在合同中明确区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其他形式。特别是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劳动定额,必须保证本单位相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按质完成单位定额,单位应当按规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报酬。
加班须经员工本人同意
对于加班加点,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则提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经工会与劳动者同意,才能实施,而且还必须支付加班费或给劳动者补休。
“带薪休假”具有强制性
而前一阶段炒得火热的“带薪休假”,过去只在省内的合同文本中有过,但不具有强制性。此次在新文本中有了“名分”,文本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而休假的具体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明年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出台实施,“带薪年休假”也就有了强制性,而这一条款在合同中也将变成对用人单位强制性内容;至于怎么休,休多久,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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