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新闻网讯
(记者 蒋斯亮)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扬州市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规定》近日出台。规定中明确了13种情况的军转干部可进入市区接收安置范围,接收安置去向也在规定中作了明确安排,并严肃了接收安置工作过程中的纪律。
13个条件符合之一即可安置
据了解,此次市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为: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市区安置:
1. 原籍市区或市区入伍的;
2.配偶结婚时或随军前的常住户口为市区的;
3.父母现为市区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4.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现为市区常住户口的;
5.未婚,父母现为市区常住户口的;
6.驻扬州市区部队中配偶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批准随军,并且取得扬州市区常住户口的;
7.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离退休安置在市区的;
8.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为市区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自主择业的;
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9.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
位服役满15年,本人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为扬州的;
10.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为扬州市区的;
11.驻扬州市区部队中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比照配偶随军条件的;
12.符合市区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的;
13.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军转干部安置有5种去向
由于军转干部户籍关系和安置条件各不相同,《扬州市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规定》中规定了5种接收安置去向。
1.符合进入市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按照其进入市区条件的户籍关系,由户籍关系所属的区予以接收安置。
2.户籍关系或安置条件对应两个以上区的,由军转干部本人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区作为接收安置地。
3.符合上述13个条件中第9项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本人选择广陵区或维扬区作为接收安置地。
4.符合上述13个条件中第10项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部队驻地的隶属区作为接收安置地;其中符合在两个区安置的,由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区作为接收安置地。
5.按规定应由邗江区接收的军转干部由邗江区负责安置。
市直单位接收办法确定
据了解,进入市区(除邗江区)安置的军转干部,由市军转安置部门按扬办发[2006]89号文件实行积分考核选调。具体办法:
●正团职军转干部不符合相应安排领导职务的,由市直单位安置;
●获得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工作需要可优先进市直单位安置;
●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挑选安置;
●市军转安置办公室根据广陵区和维扬区当年接收任务数,按军转干部职务、职级分层次分别下达一定的选调计划,市军转办在每个层次的计划数内按军转干部的积分由高到低挑选到市直单位安置;
●市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内的军转干部,由市军转安置部门统筹安排;
●直单位安置师、团职符合相应安排领导职务转业干部的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确定。其他符合进市直单位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由市军转安置部门按扬办发[2006]89号文件组织实施。
《扬州市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市直单位包括:市直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市开发区、新城西区、化工园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部省属驻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安置过程中违纪将受处分
所有接受安置的军转干部必须真实地提供个人在部队的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安排进党政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市军转办负责军转干部个人条件的审核,并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军转安置政策和本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据了解,市区军转干部安置地点一经确定,军转干部必须坚决服从。对不服从安置地分配的军转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直至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