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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交宣 雷菡)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将在本月中旬正式成立,今后,市区道路如发生损失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责任双方可自行协商并迅速撤离现场,直接到理赔中心处理,当事人最快能在轻微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拿到理赔款。
财损两千元以下属轻微交通事故
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仅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理赔,应该在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夜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办
在21时至次日凌晨6时,或者在外省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立即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手续,或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等候交通巡逻警察处理。
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然后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并约定在24小时内共同驾车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对基本事实有争议的如何办
对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有异议的,坚持要求交巡警到现场的,也应当立即撤出现场,将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
拒不撤离现场给予处罚
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交巡警将依法强制撤离,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
据悉,对于拒不撤离现场、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放弃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权利的,交巡警将依法扣留肇事机动车及当事人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民警调查,事故按一般程序处理,并按有关法律从重处理当事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驾车去服务中心途中,如果为了逃避责任而故意逃跑或者在《记录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将一律按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处理。对查获的当事人,依法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同时记12分。但经调查,当事人已留下真实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因其他原因离开的,并且迟迟不解决赔偿事宜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小贴士
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设在维扬路上的时新汽车修理厂内。服务点的工作时间是8:30—17:00,扬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科将在该中心派驻事故处理民警,设立事故处理窗口,轮班协助事故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事故车辆保险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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