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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我也不忍心把孩子送走,这么做实属无奈。”昨天下午,面对岳父母的质问,单身父亲小陈(化名)委屈地说。原来,不久前,觉得无力抚养女儿的小陈,未与家人商量便把3岁的女儿送给同学抚养。
为请保姆自戒烟酒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暂住在文昌东路路段的小陈家时,小陈痛哭不已,其岳父母仍比较激动。据了解,去年5月,小陈的妻子在外地探亲时遭遇车祸丧生。在家人的开导下,悲痛欲绝的小陈决定振作精神, 带着3岁的女儿重新生活。
由于双方父母都在外地,性格要强的小陈不想为女儿的抚养问题再让老人们过度操劳,主动戒了烟酒,省下开销请了位保姆,专门照顾女儿的生活。
帮女儿寻找“幸福”
岂料祸不单行,父女俩的生活渐入正轨,小陈却在有一次醉酒骑电动车时,将一行人撞伤,自己也因此大腿骨折。如此一来,不仅欠下外债,小陈还被单位辞退。此后,小陈便一直没找到稳定的工作,经济收入也很难得到保证,这让他对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产生怀疑,并愈发担忧父女俩的生活。
去年底的一次同学聚会中,小陈偶然得知一位在外省工作、居住的已婚同学正在与福利院联系,准备领养一名女孩。当时,小陈便想,与其让女儿跟着自己受罪,还不如送给这个同学抚养。
在小陈的再三恳求下,该同学答应先将小陈的女儿带回去暂住一段时日,待他考虑成熟后,再正式办理收养协议。
岳父母“兴师问罪”
对于小陈的这些行为,其岳父母并不知晓。昨天下午,老两口从老家来扬,准备接外孙女回老家过年,没想到外孙女竟已被送人。气愤异常的岳父甚至情绪失控地揪住小陈的上衣“兴师问罪”,左邻右舍急忙出面调停。
在邻居劝解下,小陈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欠考虑,答应立即前往同学家接回女儿,然后进一步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他仍表示,自己实在不想把照顾孩子的压力转到长辈们身上。
记者发稿时获悉,小陈已购买了去同学家的车票,准备今日与岳父一起去接回孩子。(请报料人来领信息费) 记者 周毅
律师说法
唐城律师事务所毛恒东律师介绍,根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但是,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况下,允许单方送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且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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