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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的一号文件,从就业、养老、医疗、福利、教育、住房、城建、新农村建设、安全、权益等10个方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据悉,今年是我市连续七年下发关注民生的一号文件。
【就业】
新增就业4.3万人
今年全市采集就业岗位9万个,新增就业4.3万人;推荐就业3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4万人,推荐失地农民就业1.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区新增就业2.3万人,推荐就业1.6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0.1万人。通过就业援助,确保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100%就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4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1700名。失业保险扩面2万人,市区扩面0.6万人。
权威解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祥华)
贯彻《就业促进法》,大力倡导和推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再就业资金,实施资金项目化运作,加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面向失业、进城务工、困难群体、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开展培训。全年就业再就业培训3.5万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1.24万人。
【养老】
养老保险净增3万人
今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净增缴费3万人,市区净增1.6万人。完善预缴征缴措施,加大稽核清欠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市区农民工参保达3.5万人。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明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筹资原则,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江都、高邮两地试点,逐步推开。严格执行新增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优先解决以前年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尚未纳入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全部参保。
权威解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祥华)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个体私营和乡镇企业为重点,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实现应保尽保,解决好断保人员续保问题。改革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多缴费多受益,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医疗】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今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76万人,市区参保达39.5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参保达52万人,市区达21万人。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稳定在96%以上。工伤保险参保达47万人,市区达23.5万人。城镇职工住院转外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到15%、14%、12%、8%;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到600元、4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新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00个。对城乡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覆盖面达8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到14万人,市区达到8.5万人,建筑、造船、化工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率达100%。市区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7万人。
权威解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祥华、市卫生局副局长尹亮)
将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用两到三年时间,使参保人员住院的统筹支付比例平均提高至在职职工达75%、退休职工达85%、城镇居民达60%。将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定点范围,制定医疗保险救助办法。实现三个“85”:控制医院使用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比例占药品总消费的8.5%;社保基金节余控制在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达85%。在市区二、三级医院成立“社区卫生管理科”;开辟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福利】
低保不低于人均收入20%
确保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加快敬老院建设,全年全市新增床位160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建立及时有效的救灾响应程序。市区设立临时救助基金,全市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1500人次,安置残疾人就业1200名。对骨髓移植的白血病患者、肾移植的尿毒症患者每人给予1万元救助。
权威解读(市民政局纪委书记毕顺元)
今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每年根据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低保对象在用水、医疗、子女就学、求职就业、物业管理费等52项享有优惠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群体,可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元-3000元的一次性、阶段性生活救助。对有重大疾病和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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