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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扬州新闻网讯
今年3月1日为《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扬州地处华北地震区长江下游——黄海地震带内,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多年来,扬州积极履行职能,在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法制建设、科普宣传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立法改变传统防震减灾思路
地震因其突发性强、破坏力强、成灾面广,是威胁人类生存和 发展的最可怕的自然灾害之一。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发生里氏8.9级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波及十多个国家,造成二十多万人死亡。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中海地震带这两条地震发生较为集中的地震带均经过我国。20世纪全世界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次发生在中国。其中,地震、洪水、台风带来的损失最大。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大地震毁灭了一座城市,夺去了24万生命,造成永远也无法弥补的损失和伤害。
江苏是我国东部地区中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省份。受几个断裂带控制,历史上曾发生多次中强地震。20世纪70年代以来,江苏境内及其近海发生里氏5级以上地震11次,其中比较典型的是1974年溧阳里氏5.5级地震,1979年溧阳里氏6.0级地震和1990年常熟太仓地震。上述地震,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扬州地处华北地震区长江下游——黄海地震带内,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有记载以来,至今已发生里氏4.0级以上地震6次。最大地震为1624年2月10日扬州里氏6级,这也是我省陆地上最大地震之一。1668年山东莒县里氏8.5级地震也曾严重波及我市,造成高邮河堤崩溃、淹死3万余人的巨大次生灾害。因此,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199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制定为我国防震减灾领域中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法制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依法治国、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防震减灾法》的制定,理顺了防震减灾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尤其是明确政府部门和公民在防震减灾领域中各自所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包统揽的传统防震减灾的框架和思路。
《防震减灾法》通过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地震救灾与重建四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基本法律制度的确定,使得防震减灾的社会功能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并成为推动政府和全社会认真搞好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法律保障。例如,《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按照《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地震预测意见,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这样通过法律手段来防止传播地震谣言和避免不负责任地向社会传播地震预测意见。
扬州构建地震监测网络
近年来,扬州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围绕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履行职能,在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法制建设、科普宣传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市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建成仪征铜山地震台、扬州市数字台网中心、宝应强震台、江都强震台、邗江强震台,大大提高了地震的监测能力。进一步依法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力度。市区范围内大多数重大工程和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附近的较大工程都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扬州市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这几年,扬州市市县两级地震部门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 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稳妥开展宣传活动,并在邗江、宝应、江都建设了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对地震科普知识的普及率,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通讯员 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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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震?
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由于地球不停地运动,其内部就产生了一种能推动岩层运动的巨大力量即地应力。随着岩层中应力的不断积累,在局部地区达到或超过岩石破裂强度时,该部分岩石就会发生断裂或错位,已积累的应变能会以弹性波的形式通过地球介质向四周传播出去,引起大地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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