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击毙?这地方治安环境不会很差吧?”看着警车上张贴着“飞车抢夺
拒捕击毙”的标语,出差到安徽太和县城的张先生不禁打了个寒颤。对于此标语,当地群众也是各有看法,有的认为就该如此震慑犯罪分子,有的却说这样的标语太过“暴力”了。

太和警车上标语引争议。来源:现代快报
威慑犯罪分子,值得提倡
边走边看:法律不是万能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不能要求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对犯罪行为予以制止,“拒捕击毙”这一威慑性口号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只要能威慑犯罪份子,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我们就应当拥护。
新华网友:现在的“两抢”犯罪分子多数是法盲,用这种简单、明了的方式警告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迅速而有效地让他们悬崖勒马。
新华网友:应该给犯罪分子一些威慑。为什么写几个严打犯罪的标语能引起这么强烈的反映,而不考虑犯罪分子对社会和百姓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呢?我认为标语宣传的很好,更要来点真的,这样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不忍复双飞:飞车抢夺,已经像瘟疫一样蔓延到了国内大小城市,我周围的不少人都曾有过类似的遭遇。面对那些凶残的暴徒,警察就应该全力保护百姓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对那些暴徒就不仅应该贴出这些标语,更应加大打击力度。
恐吓标语并不能制止犯罪行为
问题与主义:警方惩治犯罪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采取击毙方式值得商榷。就算是抢劫,只要不伤人,从法律角度讲就罪不当死,是否有点太过了?
超级路易:
这条“飞车抢夺,拒捕击毙”的标语有碍观瞻,可能会引起社会上不必要的恐慌。另外,拒捕就可击毙,符合哪条法律规定?
我的小敏敏:以暴易暴式的标语内容是非理性的诉求,但在非理性的背后,我们看到了一座城市的无奈,也看到了部分城市里面的警察执法的不到位。
新华网友:“当场击毙”可能会损害程序正义。尽管这条标语是以公权力的名义挂出来的,但是和“放火烧山,牢底坐穿”等民间标语,有着相同逻辑与低级趣味。如果“飞车抢夺
拒捕击毙”可以被赞扬,恐怕“入屋盗窃,当场打死”、“街上行窃,乱拳打死”又该如何看待?
需要更加理性的方式
邵留生:执法部门应当实实在在地为深受其害的市民做点更实际的工作,制定更为可行的措施,而不是单纯依靠标语来吓唬犯罪嫌疑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小狐狸:标语表面是个宣传口号,背后却体现着思维的导向与模式。要打击犯罪,改善治安,并非“拘捕击毙”不可,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持久执法、严格执法、公平执法,不给暴力犯罪生存的土壤。
新华网友:重要的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这样才能有严肃性和威慑性,起到应有作用。类似的“暴力标语”可能会起到一点作用,但是如果我们能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相应法律条文,则可以从源头上打击犯罪分子,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