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维新镇一驾驶员开车撞伤路人后,不但不立即采取措施救助伤者,反而在片刻的犹豫后加大油门,对受害人进行再次碾压,致其死亡。这一事件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人们关注。(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图片来源:新华网)
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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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无论面临什么样的利益算计,将已经受伤的人二次碾压致死,都是故意杀人,这种行为已经逾越了人性的底线。肇事司机有没有想过生命的可贵,把人撞死你倒干脆了,可是死者的家属呢?他们该承受多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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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那司机就真成“马路杀手”了。发生事故后,司机应该具有起码的人性,不能为了少赔偿而故意杀人。一些肇事司机选择“撞伤不如撞死”,表面上看来是在撞伤与撞死的赔偿金之间进行比较,实质则是在他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私利相冲突时选择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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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愚昧,究竟是谁在误导司机,还是他们本身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法律上看,撞死人比撞伤人付出的代价要大的多,因为撞伤仅仅是一般民事纠纷,发生后,主要就是赔偿问题。而且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首先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把人撞死,就有可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刑法的规定,肇事司机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故意撞死人,就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可能要判死刑。
新华网友:223.74.119.*
光谴责肇事司机是不够的,我们还得反思相关的赔偿制度和社会风气。曾经有人这样说,如果把人撞死,司机面临的是一次性的赔偿,不管赔偿的数额多大,但最终都有上限。但若是撞伤了,司机面临的则是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种种费用,其数额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而这种思潮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能随便做好事、好心不得好报”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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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说去,还是我们的交通事故认定和处理方面有空子可钻,而且确实有人成功地钻了空子。因为交通事故的认定很复杂,尤其是撞死人到底是出于故意还是由于过失,在认定上有很大的弹性,这给执法留下了可以灵活处理的巨大空间,也给肇事者私下运作提供了方便。从某种程度上说,事故认定和处理的不确定性,也给司机们提供了赌一把的不当激励。
新华网友:123.174.209.*
作为一个老司机,凭心而论,交通肇事死亡赔偿的额度确实应该提高,毕竟命价太低不利于保护生命。但严格而规范地执法,运用刑法精确打击“宁肯撞死”的潜规则更重要。那些怀着侥幸心理,想通过撞死而减轻赔偿金额的司机,如果想到他们会因此掉脑袋,恐怕就不会那么心安理得地第二次踩动杀人的油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