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如何改?笔者认为,首先应从剥离附着在户籍之上的多余部分做起,让户籍的内容和社会意义仅仅只限于公民的基本信息和人口管理。目前我国户籍改革的呼声之所以很高,户籍改革的难度之所以很大,原因就在于累积在户籍之上的多余成分太多。这些多余成分牵扯到复杂的利益关系,牵扯到太多的社会管理功能。户籍的基本功能简化之后,户籍改革所面临的一切困难就会迎刃而解。
首先 应剥离与经济利益有关的因素,户籍改革的方向应该确立以管理人为唯一功能的改革思想。国家的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应该以土地、房产等具体财产为对象,或者以拥有这些财产的具体人为对象,或者以其它一些特定的人群为对象,经济活动应该与普遍化的户籍管理分离。“户籍”从字面意义上讲就是民政机关掌握的居民登记册。这个登记册的内容应该就是公民的姓名、住址、年龄、出生地、主要亲属关系等基本信息。户籍的功能应该就此为止。
但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我国的户籍制度基本上始终包含有重要的经济管理功能。历史上曾长期实施按“丁”抽税或者以财产与人口相结合的税收制度。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分配及土地等财产分配也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户籍有关,这些都给予户籍注入了太多的经济因素。这是造成户籍由单一变得复杂、由灵活变得死板的一项主要原因。这种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户籍制度不但限制了人员的正常流动,而且也事实上造成了公民在承担经济义务和享受经济利益方面的不平等。
其次应剥离一些无关的社会管理因素。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除了包涵有太多的经济因素外,还包涵有太多的社会管理因素。比如我国大部分公办学校招生时,都有严格的户籍限制,参加高考必须按户籍参加考试等。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人为地将一国公民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而且两种户籍之间的差别非常之大。回想十几年之前,我国农业籍青年要参加除了农业之外的其它工作,除了高考之外基本再无出路,而非农业籍青年除了上述出路之外,还存在招工、招干、技校招生等多条出路;反过来,非农业籍青年要想获得土地从事农业也基本没有渠道。就是在现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对非农业籍退伍军人分配工作,对农业籍退伍军人不分配工作的区别。这种与社会管理紧密挂钩的户籍制度虽然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它非科学的反作用也日渐显现,在某种程度已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限制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二元”户口之间的差别日渐缩小,户口的重要性有所“淡化”,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这种“淡化”过程其实也正是对附着在户籍之上的多余成分逐渐剥离的过程。通过剥离与户籍登记和管理紧密联系的一些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可以使户籍改革由复杂走向简单,由困难重重走向最终成功。
当然,这种剥离过程必须一件一件、科学有序地进行,不能有一步到位、急于求成以及没有统一规划的局步改革思想。(梁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