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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记者 姜传刚)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消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出台,计划本月底举行听证会,市民可报名参加,以下是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文件草案。
据悉,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今年将重点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着力解决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社会群体(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今年住房保障具体分为 4个保障层次:
最低收入家庭
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或增至192元
对于市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主要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形式,做到应保尽保。
A.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原来取得民政部门、市总工会发给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证》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B.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在保持每人每月按住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给予租赁住房补贴16元不变的情况下,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按住房使用面积标准10平方米发放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按住房使用面积标准12平方米发放192元,其中对于无住房户,按补贴面积标准足额发放;对于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按其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与12平方米的差额发放。每户每月补贴金额由原来的最低不少于160元,调整为最低不少于192元。
C.加大实物配租力度。对于属于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对象或市总工会确认为特困职工中的孤、病、残、老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采取实物配租方式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确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可实行租金减免,但最低不得低于使用面积1元/m2。
在以上两种保障方式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可重复。
低收入家庭
或实行经适房“产权共有”
扩大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在保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10年以上”的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670元以下的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的家庭。对于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A.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根据“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逐年供应”的原则,从2008年开始,市区每年将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供应给低收入家庭。2008年市区将提供1000套经济适用房给低收入家庭选购,并实行轮候制。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购置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时必须执行回购政策(具体申购条件和回购政策另行制定)。
B.继续执行购房补贴政策。对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申请,经街办、区初审后,由市房管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政策性补贴。
C.提高租金减免的幅度。对于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时,一律实行租金减免,减免幅度一般在50%左右。当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房屋使用面积没有达到人均12平方米时,应按保障与实际的面积差额,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向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D.实行经济适用房“产权共有”形式。对市区部分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但暂时因困难购买不了完全产权的申请人家庭,实行“产权共有”形式。申请人可以依照规定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另一部分产权由政府采取租赁的方式给予保障,租金按市场租赁价格标准执行。申请人须在5年内一次或分期按其购买时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属于国有产权面积。如5年后购买属于国有产权面积,按市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重新确定的价格执行。
以上各种保障方式,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对于曾经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家庭,目前如果符合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参照现行政策实施保障。
中低收入家庭
增加普通商住房供应
A.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坚持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今后市区新开工住宅用房时,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占70%。
B.强化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和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C.建立高效的房地产业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打击违规建设、囤房惜售、期房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保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特殊群体
农民工或给予购房补贴等
A.对市区工业园区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要高度重视做好对市区工业园区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主要采取发放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的形式实施保障。由开发区及各区统一规划、统一落实保障措施。市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B.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主要采取由用人企业给予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给予用人企业“以奖代补”,着力提高用人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C.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对新就业人员主要采取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形式,增强其租住房屋消费能力。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抓好向新就业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办法制定和落实工作。同时,要多方位提供好租赁房源。用人单位要承担起帮助新就业人员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责任。市政府将出台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链 接】
22日前报名参加听证
本月底,市政府法制办将举行听证会,就上述文件草案征求各方意见,市民可报名参加。文件草案全文今天起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zhou.gov.cn/、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fzb.yangzhou.gov.cn、市房管局网站http://www.yzfdc.net公布。
现在起公开征集听证陈述人,人数为10人。同时公开征集听证旁听人,人数不超过30人。可采用网络、传真或书信等方式报名,听证陈述人要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会前书面告知发言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本月22日。报名电话:87876314;传真:87876121;地址:市政府法制办(文昌西路8号)。
听证主要围绕的问题
听证主要围绕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规定的条件中,是否需要限制常住户口10年以上;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需要经哪些程序来确认;住房保障对象的分类是否与具体保障标准、方式相适应;对于曾经享受过房改政策的,目前又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是否应在享受经济适用房面积中扣除房改房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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