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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钟哲
近日,深圳一家公司规定,上班讲话者,会被罚戴口罩上班3天!一名曾被罚过的员工称,上周他一不小心与身边的同事说了两句话,没想到马上就被车间管理人员发现,当场被罚戴了口罩。(6月10日《现代快报》) 见过有才的,没见过这么有才的;见过管理的,没见过这么管理的。作为企业管理几十年的从业人员,我还是对这样的管理创新目瞪口呆。在我有限的经验中,只知道医生、厨师一类的职业,需要工作时间带上口罩,这既 是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非典肆虐的时候,很多人戴上口罩以防传染,不管自觉还是强迫,都有深爱存焉。而深圳音品电子公司的这项内部规定,是彻头彻尾的变相“体罚”,从惩罚始,到惩罚终。这种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式,在公司引起轩然大波,并引发员工投诉,实在是咎由自取。 我以为,罚戴口罩的做法错在三点——首先,它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条文,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权利,对劳动者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才能确定。显然,公司以突然通告的形式,严禁公司员工上班讲话,并未遵从法定程序,至少涉嫌程序违法。 其次,它和马斯洛需求层次说中的尊重需求背道而驰,只能产生负激励的恶劣后果。诚然,员工因为是弱势群体,表面也许顺从处罚。但我敢断言,带着口罩工作的员工,别说三天,每时每刻都如坐针毡,哪里还有工作的良好心态。因为口罩对于他们,无异于古代刑罚中的墨刑,它不但是肉体的痛苦,更是一种精神的折磨,而精神折磨催生不出劳动者的创造热情,更别说主动性的充分发挥。 第三,与前者密切相关互为因果,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大打折扣。因为谁都知道,效益要靠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其中劳动力的主观能动作用,发挥着至为关键的因素。“嘤其鸣矣,求其友声。”一个员工的被罚,可能产生一片连锁反应,影响整个团队的作战情绪。让有消极情绪的团队创造效益,如同让没有打气的气球升空一样的离谱可笑。 管理是门学问,特别是对人的管理,更是一门艺术。不是粗枝大叶或简单处罚就能大见成效的,弄得不好,小见成效也不见得。管理的技巧很多,但尊重胜过一切技巧。我们的管理者,不妨先补上“尊重”的一课,再谈措施地采取和管理地深入。而补课的最好方式,莫过于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责任,否则,馊主意不断还强说是为了保证质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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