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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姚其立主持,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房管局并一一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如下:第一: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本规定适用于扬州产业发展急需的市区各类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扶持。第三:本规定所指的优秀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第四:建立引进优秀人才的津补贴机制。第五:建立引进优秀人才改善住房条件。第六:对优秀人才购置汽车进行补助。第七:切实解决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实际困难。第八:不断提高优秀人才的保障水平。第九:加大力度引进创新优秀人才(团队)。第十: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扬创业。第十一: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国(境)外境力,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第十二:鼓励和支持创建各种类型的引才聚才科研载体。第十三:鼓励用人单位与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职培养各类紧缺人才,组团赴国(境)外培训高层次优秀人才。第十四:加大以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激励工作力度。第十五: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第十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报务,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社会氛围。第十七:加强对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考核。第十八条:本规定所列津补帖和奖励。第十九:本规定由市人事局会同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申报、评审、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各县(市)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第二十一: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网记者:高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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