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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推进林权改革试点,农民喜领林权证。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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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农在自家的山林里劈草护林。
| 时间:承包期70年,期满可按规定继续承包
规划:5年内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
意义:家庭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向林地延伸
据新华社7月14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4日正式发布。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消息说,这一改革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一项战略举措,也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林”问题困扰我国多年
“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满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多次表示忧虑,“当前,我国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三林’问题突出。”
随着农业税免征和各项农业补贴制度的建立,国家对粮区、粮农和粮食产业的“多予”机制不断健全,我国农业迎来“反哺时代”。与此同时,“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新瓶颈。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目前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490多个分布在山区。我国的贫困问题一定程度上就是山区问题。可以说,山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有关测算表明,我国18亿亩耕地的亩均产出水平约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的亩均产出水平只有22元。可见,将促进农民增收的突破点从粮农转向林农,逐步加大对林业、林区、林农的扶持力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25亿多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是挖掘“三林”潜力,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根本途径。
《意见》明确提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并规定集体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承包。这对广大山区农民持续增收,走向富裕生活有深远意义。
农村改革又一重大突破
在先行改革的江西、福建等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使当地山区林区乃至整个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林改后,农民成了山林的主人,开始敢于向山上投资,舍得向林业投入,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用江西省武宁县长水村村民卢位宝的话说,集体林权改革让他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大变化”。1989年双亲离世,给他留下近万元的债务,他只得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一去就是10余年。2003年,得知林改后卢位宝回到家乡,分得了300多亩林地,3年后,通过木材销售和加工笋干,收入达到7万元,并很快成了“有车一族”。
农村经济优化。从种植业结构看,农民从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向种植林木、种苗、花卉、干鲜水果、木耳香菇等多品种发展。从产业结构看,竹木加工业等林业第二产业、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可望得到发展。
对江西林改进行过多次调研的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多层面的农村改革:从范围上说,由稻田种植业推进到了林业,由平地推进到山区,由主要以粮为生的农民推进到了主要以林为生的农民;从深度上说,由承包制推进到了全面的产权改革,由单纯的农村改革推进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它实际上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解读:国家林业局负责人表示——林权改革关键是“明晰产权”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14日在昆明举行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厅局长培训班上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要抓住“明晰产权”这一核心。
贾治邦说,《意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要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即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从而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这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别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不同和重大突破。
不会造成大规模乱砍滥伐每年采伐量控制在生长量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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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建阳县林业工作人员在为农民分配山林。新华社发
|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专访时表示,林权改革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
第一,福建、江西、辽宁省的实践证明,改革不仅没有引发大规模的乱砍滥伐,反而,乱砍滥伐案件大幅度下降。2005年江西省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减少了45%,将近减少一半。
第二,20年来的实践证明,政策越变越好,农民担心政策变的心理应该说已基本消除,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民生活的改善,砍树也不再是农民生活的急需。
第三,农民最清楚,怎样才能实现树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只有在树木的最佳采伐期才会采伐利用。
第四,我国实行了有效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近20年来,我国每年的森林采伐量都很好地控制在森林生长量之内。因此,完全可以说,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的乱砍滥伐。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中,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首先坚持以分为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向林地延伸,是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
其次要坚持“四权”同落实,即要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使改革更全面、更彻底。
再次要坚持颁发“铁证”,勘界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基本要求,必须依法进行实地勘界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铁证如山”。
家庭承包责任制向林地延伸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中,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首先坚持以分为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向林地延伸,是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
其次要坚持“四权”同落实,即要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使改革更全面、更彻底。
再次要坚持颁发“铁证”,勘界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基本要求,必须依法进行实地勘界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铁证如山”。
时评: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4日公布。这是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必将带来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从2003年起,国家在福建、江西、辽宁等地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这项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基本实现了促进林业发展、山区人口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播撒万山新绿,造福亿万百姓。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25亿多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将成为破解山区人口富裕问题的重要途径,成为我国林业改革、农村改革乃至全国改革开放的又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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