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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 扬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随着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已随之水涨船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提高到243元,顺产、难产生育费分别提高到1943元、2914元,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调高到486元。
新标准7月1日开始实行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生育可享受生育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费包括:女职工因生育所需的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意外流产所用的医疗费。
与去年相比,此次调整后的顺产、难产生育费分别增加了275元和412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5元。调高后流产医疗费分别为,妊娠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的为243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含7个月)流产的为971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为1700元。新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
生育保险缴费中断就要重新缴
据市社保中心介绍,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而设置的,因而门槛设定得比较低。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参加生育保险不需要职工自己掏钱,而是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且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从未间断的就可以申请享受。如果换了单位,中断缴纳费用的,生育保险就必须重新开始缴纳,以前缴纳的作废。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失业期内也能享受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主要有三类: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的;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的,也就是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配偶因无工作单位等原因,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一次性补偿。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只要生育前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
,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失业职工,向社保中心申请享受待遇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
险手册、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记录和出院证以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申请流产医疗费提供流产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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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有望刷卡结算
将减少报销不便
昨天,记者还从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下半年我市将把解决异地就医刷卡问题提上日程,减少参保人员往返两地报销医疗费用的不便。
据介绍
,下半年,我市还将继续扩大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着力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与此同时,市劳动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可能的让困难家庭、患大病居民获得一定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解决异地刷卡就医问题也是下半年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介绍,为解决各县(市)长期居住扬州市区或因病转市区住院治疗的城镇参保人员在市区和各县(市)就医划卡结算的问题,各劳动部门将从现实条件出发,研究制定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划卡结算办法,减少参保人员往返两地报销医疗费用的不便。
■新闻回放
市区社保缴费基数上调18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最低1189元调高至1369元,与去年相比上涨了180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月增36元,医保缴费162元/月不变。
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保基数调整意味着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也将要相应调整。
【服务向导】
享受生育保险“四步走”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证明;④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知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①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知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四步:分娩及产后
4个月内并发症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注意事项: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分娩住院或并发症治疗前挂号时告知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实际操作中的步骤可能有微调,仅供参考)
生宝宝,产假怎么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综合)

(实习生 郑裕彤 记者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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