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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生活中临时遇到困难怎么办?
扬州网讯
昨天,记者了解到,《扬州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市区在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因突发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政府为其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分为三大项目: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
■救助条件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救助
【典型个案】广陵区某工厂职工李某是一名低保对象,他患上了晚期肝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他是否可以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政策解读】按照《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一)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灾害、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二)因患恶性肿瘤、骨髓移植的白血病、肾移植的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经医保核报后,支付医疗费用仍十分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李某经医保核报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哪些情况不可申请救助
【典型个案】维扬区某厂职工张某下岗后,拒绝社区为其安排的工作,身体健康的他生活陷入困难,是否可以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政策解读】按照《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实施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一)因扰乱社会治安或从事非法犯罪活动而导致自身或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有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就业却游手好闲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不符合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的其他人员。
张某有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就业,不属于救助对象。
■申请和审批
街办受理生活救助申请
【典型个案】市区某社区居民李某因一场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他该去哪里申请?
【政策解读】按照《办法》的规定,临时生活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
(一)户主(当事人)或受委托的其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证明(说明)等材料,填写《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
(三)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在接到审批材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标准先实施救助。
(四)在区级救助后仍有困难的,需市级补助的资金,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由区民政、财政部门填写《扬州市区救助申请汇总表》报请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审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向各区拨付资金。
像李某这样的困难群众应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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