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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传”行动现场
| 扬州网讯
传销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传销人员的流动性强是重要原因,可以机动租住房屋做临时的传销“教室”。最近,广陵区一位朱姓房东把房子先后租给多个搞传销的团伙,获益2700元房租,却换来一张罚单。昨天,记者从广陵工商分局获悉,在本月22日的一次集中打击传销组织的过程中,他们首次对涉案房东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了房东的违法所得。
行 动
10路队伍端掉20多个传销窝点
22日凌晨5点,不少市民还沉睡在梦乡中。由公安、工商部门组成的“打传”队伍,兵分10路,直扑预先掌握的传销窝点。由于行动迅速,执法人员每到一窝点,就将所有涉嫌传销的人员逮获。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传销人员是一户一个小组。
在沙南路2号一处居民住宅内,房间的地上横七竖八地挤了10多个年轻人,这批年轻人主要来自四川,被讯问时,他们都以在扬打工为借口进行搪塞。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涉嫌传销的队伍里,竟然还有未成年人,一个小姑娘只有16岁,正上初中。暑假到扬州来找朋友玩,不想落入传销窝点。
整个上午,10路“打传”队伍共端掉了20多个传销窝点,驱散涉嫌传销人员高达200多人,执法人员责令这些年轻人全部搬离出租屋,并劝导他们返回原籍从事正当的职业。据工商部门介绍,为了遏制传销行为,避免更多的年轻人误入歧途,他们曾试图说服房东收回出租房屋,但是收效甚微。
处 罚
工商部门首对房东实施处罚
当天凌晨,在沙南路2号1幢302室,执法人员敲开了门。一名30多岁的男子探出了头,称:“我是房东,不是搞传销的人。”随后,他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身份证。那为何有居民不断反映该处有传销人员盘踞?仔细一盘问,还是发现了问题。
原来,该男子姓朱,确实是房屋的房东。今年2月27日,他委托广陵区金合信息服务部出租该房,服务部将此房租给了一个姓王的人,并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租赁合同。每月450元的房租由服务部收到后再汇到朱某的卡上,朱某已实际收到租金2700元。
然而王某租来房屋后却搞起了传销,在此期间,该房为来自陕西、甘肃等地的传销人员提供了活动场所,搞得小区内乌烟瘴气,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工商、
公安执法人员曾于8月2日、18日两次来到该处打击传销,驱散传销人员20多人,其中女青年4人。
朱某也承认房屋出租后就没有过问房内居住的人是干什么的,对传销人员的非法聚集活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为传销活动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工商人员认为,朱某虽未直接把房子租给王某用于传销,但已收到了服务部收取的房屋租金2700元,事实上为传销人员提供了活动经营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广陵工商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没收了朱某房屋出租期间的非法所得,并立案查处。这也是我市工商部门首次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房东实施行政处罚。
政 策
向传销者出租房屋者将重罚
据城南工商所有关人员介绍,仅在7、8月份就在沙口附近小区查处各类传销案件10余起,由于传销者既无财产也无房产,遭查后还可到别处租“教室”搞传销,查处行动难以取得根本成效。
工商人员表示,出租屋不仅为传销者提供了上课培训串联的场所,更为他们提供了赖以生存的住所,传销者最重要的依托便是这些场所,没有场所,传销者便无立足之地。因此,打击传销首先要严管出租屋,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作为房东,有责任监督房客,防止其出现违法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理华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说,房东一旦发现房客有明显异常行动,必须要求房客停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包括传销,还有无证经营、开设黄、赌、毒场所等。这种处罚行为是对房东进行一定程度的警告,保证其出租行为是“无害社会”的。
探 讨
传销参与者究竟如何处罚?
房屋出租者可以重罚,那参与传销者是否就不受法律约束了呢?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参加传销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这样的罚单,因为遭遇种种难题,工商部门从来没开过。
“没有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条文,我们执法确实很难。”城南工商所所长杨兆禄说,自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来,一直没有一部完备的反传销的国家法规。从事传销活动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而抓捕和取
证工作也是相当困难。
目前传销的上线越来越隐蔽,杨所长说,对于大多数的普通传销人员,他们就更挠头了。“你说罚?一来他们本身也是受骗者,二来多数人身上都没剩什么钱,罚谁去?再说罚多少也不好定。你说拘?够什么条件就能拘?于法无据啊,只能遣散。没人出钱送他们回家,所以遣散后还照样聚集起来。”
扬州做法
扬州已建立传销黑名单
针对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工商部门专门在全市建立起传销人员数据库。目前,已录入涉传人员信息584条,并通过工商信息网络上传了传销人员的照片、登记信息等,为及时掌握、分析传销活动动态提供准确、完备的数据资料。如传销者经记录显示为“重操旧业”,将不再“驱散”,而是送执法部门直接立案调查。
据悉,今后工商部门一旦查获传销窝点,就将其组织者、主要成员及参与人员资料全部录入打击传销“黑名单”。对传销一般参与人员,以教育为主;对多次参与传销的,将依法行政处罚,违法犯罪的,由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打击传销的过程中,工商部门还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每周信息交流制度,各部门查处传销的信息及时交换,确保查出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工商、公安部门
传销人员数据库,基本构建了整体防控打击传销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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