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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在明知商品有问题的情况下,六旬李老太依然买下,只为向商家讨要赔偿。最近,她因向一商家索赔无果,将其告到了法院。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扬州首例“知假买假”案,一审驳回了老太的赔偿诉请。
老太挑刺索赔未果
今年4月16日,李老太(化名)在市区一连锁药店,拿起了柜台上一补血活血保健品的宣传资料。仔细查阅后,她购买了两盒。当天下午,该老太便拿着保健品来到药店,要求“ 退一赔一”,理由是该保健品并非药品,商家利用柜台发放的广告宣传资料恶意虚构其具有药效,误导购买。
交涉中,药店售后服务人员发现,老太已不是第一次向该店提出索赔,且每次索赔情节都极为相似。据此,该药店认定老太故意找茬。
当地消协接到老太投诉后,出面调解此事,但药店的强硬态度让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最终走进了法院。
商家宣传“擦边球”
8月5日,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首次因“知假买假”而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落在了该药店发放的保健品宣传资料上。老太指出,该保健品的宣传资料写明其具有医药功效,有违国家有关规定。
药店方面则表示,宣传资料只说该保健品含有当归等中药原材料,其所指出的医药功效也只限于说明这些中药原材料所具有的医药功效。
老太多次故伎重施
药店指出,老太故意购买问题产品来获取赔偿,其恶意索赔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药店还收集了老太在扬州及周边城市多次“知假买假”的情况。
法官了解到,老太在扬州、镇江等地的书店、超市、商场等处购买问题商品进行索赔。两年前在该院打过类似民事官司,但最终以法庭调解而了结。
老太激动地说:“我知假买假又怎么样?是你们商家有错在先,这怨不得我们消费者!”
一审老太输了官司
日前,主审法官在权衡双方利益后,一审判处药店返还老太购药款300余元,驳回了老太要求一倍赔偿的诉请。通讯员 仲抚 记者 周毅
【法官说法】
对于这一等于取消该消费行为的判决,主审法官感慨:“这场官司没有赢家!”
他指出,通常情况下,知假买假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不能算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由于欺诈是指利用他人的不知来获得非法利益,所以该案中的经营者并没有欺骗知假买假者,所以不应该受到该条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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