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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扬州晚报昨天报道了扬州一聋儿因被注射丁胺卡那而获赔88万余元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该案的争议焦点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发表的争辩观点和理由是什么?法院最终又是依据什么作出判决的?翻开此案长达17页的判决书,四个焦点之争的内容一一解开。
真真诉扬州市中医院的案件,在市中级法院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后,最后经双方确认,将争议焦点集中在了四个方面:市中医院对真真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市中医院的医疗行为与真真双耳聋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真真主张的190余万元的赔偿数额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市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与真真双方的责任又该如何分担?
原被告各自的争辩观点和理由是什么?法院最终又是依据什么作出判决?
A
199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载明,长期或超量应用丁胺卡那注射液,可引起不可逆听力减退。
1999年5月17日,卫生部医政司关于下发《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的通知中明确,为普及防聋知识,规范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组织专家编写了该书,供医务人员遵照执行。2000年5月30日,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转发了上述通知。该书中记载,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丁胺卡那。
真真认为,市中医院从2000年4月18日至2001年4月1日,对年幼的他长期反复超剂量使用儿童禁用的耳毒性药物,并且医院没有对其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药典》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的规定,中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市中医院认为,医院对真真疾病的诊断正确,选择使用丁胺卡那治疗不违反用药规范。当时的丁胺卡那用药说明书标明儿童慎用而不是禁用,医院按说明书用药,剂量也在《药典》等规定的范围内。《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经省卫生厅于2000年5月30日转发,但通知实际到达中医院的时间更晚。下发的通知也仅仅是要求购买《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书,不是用药的规范通知。所以中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市中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主要的理由是:一、使用丁胺卡那剂量超过标准。根据记载在真真病历中使用丁胺卡那的剂量,其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体检表的体重记录,中医院有四次使用的丁胺卡那剂量超过了《药典》规定的最大剂量。二、多次反复使用丁胺卡那治疗不当。真真就诊9次,6次被使用丁胺卡那治疗。特别是2000年10月15日、10月17日、11月7日、11月13日相隔较短的时间内使用,已构成多次反复使用。三、未严格执行用药规范。丁胺卡那系耳毒性药物,如何规范使用,是医生应知、应会的一般性医疗知识。卫生部编印《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书,明确6岁以内儿童禁用丁胺卡那,目的是为普及防聋知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作进一步规范要求。中医院不能以此作为划分“慎用”与“禁用”的时间依据。医院多次超量对真真使用丁胺卡那,既不符合《药典》的一般性规范要求,不符合该药说明书中“慎用”的要求,也不符合《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的要求。
因此,法院认定 ,中医院的辩解意见不足以推翻真真所提证据,中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B
医疗行为与双耳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真真认为,其双耳聋已经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确诊,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双耳听力下降与中医院注射丁胺卡那存在因果关系。
市中医院认为,真真耳聋损害后果与其医疗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不确定。其听力下降发生发展与药物性耳聋的一般规律不符。临床医学上引起耳聋有诸多原因,药物性耳聋仅是其中之一。真真没有提供2001年5月到2004年12月30日之间的病历(即真真结束在中医院新城分部就诊之后时期的病历),不能排除该期间真真致耳聋的相关因素。中医院还向法院申请对真真进行基因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药物性致聋的特殊体质。
法院认为,真真耳聋损害后果与中医院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真真双耳听力下降出现在中医院多次反复超量对其注射丁胺卡那之后,丁胺卡那属于耳毒性药物。对于这之间的因果关系,真真已履行了举证责任。但是中医院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对于真真未提供2001年5月至2004年12月30日之间的病历记载,中医院既不能证明该期间真真病历的实际存在,也不能以此证明医院与真真耳聋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中医院申请对真真进行基因鉴定,法院认为该鉴定申请对本案处理无意义,法院不予准许。
C
190余万元的赔偿是否有依据?
真真申请赔偿数额中最高的部分是残疾辅助器具费。真真主张142万余元。包括已植入的右耳人工耳蜗安装费用及今后使用费用,还有以后要进行的左耳人工耳蜗待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等。
法院调查,真真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安装价格一般的国外人工耳蜗产品,符合法律规定,产品费用19.5万元予以认定。再加上购买保险费、电池、导线、充电器、更新言语处理器等,总计费用57万余元。对于真真提出的要求左耳植入人工耳蜗及使用费用,法院认为,双耳植入耳蜗对于提高言语辨别和改善声音定位确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真真安装植入人工耳蜗,已能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所以,真真要求左耳植入人工耳蜗或佩戴助听器,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真真的该主张没有予以支持。
其次是残疾赔偿金,真真主张了22万余元,中医院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也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再加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法院最终确定赔偿费用为88万余元。
市中医院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在真真耳聋事件中,市中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双方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真真认为,市中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市中医院认为,真真要求其赔偿损失没有依据,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市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有明显过错,应对真真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真真与市中医院的上述四个焦点之争中,法院支持了真真的88万余元的赔偿损失费用,但是驳回了真真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
包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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