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某报头版有一标题导读——《小伙子冲进派出所大喊:“我被她强奸了!”》,耸人听闻!翻开A8版,其头条即为此新闻,版面安排非常醒目:横通栏;引号内主标黄字蓝底;文章亦满铺蓝底纹。
版面语言告诉读者,此赫然在目的消息是该版重中之重。细细一读,原来说的是一名20多岁的福建小伙子14日凌晨一时许报警,称酒后被一30多岁女子“强奸”。经查,警方对此不能作出绝对性认定。经调解,女子自愿赔偿小伙子600元了事。
细细咀嚼,读者只能苦苦一笑。酒后滋事,或许本为一场闹剧,值得如此张扬么?观罢此文,一声叹息:这则报道毫无价值,格调低下,令人恶心。
当然,平心而论,女人强奸男人,且是一大龄女人强奸小她10多岁的男人,确为新闻。可说到最后,只是子虚乌有,这新闻还站得住脚么?更何况,评判一事件是否值得报道的标准,当包括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除了那些罕见的自然景观或社会新闻,一般情况下,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缺一不可。即使此事果真如此,也无一点宣传价值,实在不值得如此这般大肆张扬。
娱乐大众是报纸的功能之一。娱乐大众的新闻“好玩”可读,能让人读后或露出轻松会意的笑容,或为之一震。那些珍稀新闻:罕见的诸如“公鸡下蛋”的社会新闻、罕见的自然现象等,即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对这些可娱乐大众的新闻,我们理当竭尽全力,报足报好。舍此,作为办报人,不该一味猎奇,以免让读者产生一种吃苍蝇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