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记者 王璐) “经营不让陶朱富,货殖何妨子贡贤。”中国传统社会中商店前面的这副门联,生动地体现“儒商”精神——求“富”谋利与求“贤”仁义的相结合。8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陈书录做客扬州讲坛,以“儒商与文学”为主题,从中西文化背景的异同上看儒商精神与新教伦理,评说儒商精神与文学联姻中的价值,以及对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陈书录首先从西方的商业经济背景谈起,由西方宗教与经济的关系延伸至我国古代的儒商经济。他说,我国古代“重义轻利”的儒商精神是在孔子、子贡等人努力建立的早期儒学中孕育产生的,这种精神也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在各个阶段有不同的含义与演化。
同时,陈书录还利用大量古代文献中有关儒商精神和社会经济的例子,以说明儒商的真(历史价值)、善(伦理价值)、美(美学价值)、利(经济价值)同文学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说起儒商,扬州也是个绕不过的话题。”陈书录说,隋唐时“扬州富庶甲天下,时人称扬一益二”,而扬州等地的盐商也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贾而好儒”,徽商中有相当一部分兼具商人和文士的双重身份,如马曰琯、马曰璐、江春、孙枝蔚等,大多“商而兼士”。扬州盐商不少也与文人交相唱和,所谓“邗上时花二月中,商翁大半学诗翁”。他表示,扬州盐商与扬州文化的紧密关系,从《扬州竹枝词》中可见一斑:“梅花安定广陵(指扬州的梅花书院、安定书院、广陵书院)兼,膏火来源总是盐(盐商)。”
他表示,儒商精神仍然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且不断延续着,也必将会为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我们应该在伦理道德与商业精神的结合上,大力推进中国儒商伦理道德传承体系的建设,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放飞儒商审美理想和社会理想,用儒商精神吸引人,感染人、激励人,在社会实践中造就一批义利两立的儒商。” 陈书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