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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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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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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6日 放大 字号增大 缩小 字号缩小 还原 字号还原     朗读(男声 女声)    

方便面涨价引最高立法机关热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严防行业协会成为垄断推手
  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方便面集体涨价”成为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关注的现象。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

  “方便面集体涨价”是“典型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目的就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严金虎说,“最近方便面的行业协会实施统一价格,上浮价格10%左右。这一涨价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超市的方便面被一抢而空。”

  “小小方便面,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却很大。”严金虎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行为危害性在哪里?它带动了物价连锁上涨。幸好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了这种行为。”

  “一些协会、商会为了实现会员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倡导会员企业进行‘行业自律’,甚至签订价格同盟协议。”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行业协会的这些行为,实际上不利于反垄断法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则表示,前不久出现的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要对行业协会“管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李连宁表示,这一规定很有意义。“但从目前反垄断法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文来看,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有处罚规定,对于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业垄断的,没有制裁规定。”

  对此,李连宁提出,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垄断行为、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则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行业协会、经营者同盟性组织等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与价格同盟的行为,适用本法。         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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