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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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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6日 放大 字号增大 缩小 字号缩小 还原 字号还原     朗读(男声 女声)    

我市规范外派劳务合作工作
严禁以外派劳务名义进行非法移民 严禁向夜总会等场所派遣劳务人员
  本报讯 (记者 胡俭) “严禁以外派劳务名义进行非法移民,严禁以各种名义向酒吧、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派遣劳务人员……”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转发有关部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

  通知提出,外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外办等部门对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行使管理职能,严禁外派劳务经营公司以旅游、商务考察、培训、自费留学等非劳务渠道外派劳务人员。

  (下转A3版)

  (上接A1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管理、谁查处”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通知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劳务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国别、地区和从事相关劳务,避免盲目出国或被遣返造成经济损失。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建立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信誉档案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外派劳务合作广告的管理,对非法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有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混乱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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