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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1版:楼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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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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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 放大 字号增大 缩小 字号缩小 还原 字号还原     朗读(男声 女声)    
记者帮您问
住宅改了火锅店,邻居能管吗?

  兴城路上的李先生住临街二楼,近日,楼下住户把住宅出租变成了火锅店,李先生最受不得空气中弥漫的火锅味了,特来电向本报询问:“住宅改了火锅店,我能管吗?”

  对此,扬州雷霆法律事务所朱志恒律师回答说,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经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朱律师认为,楼下住户应征得楼上李先生这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李先生可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记者 陈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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