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陕西高速集团系列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判死缓。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任董事长期间,高速集团先后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高速大厦建设的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