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 在16日举行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宣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丁露介绍说,近年来,许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能够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迫切愿望。我们认为,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交往,有利于为两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
丁露介绍说,目前,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正在研究和制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结合2008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适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