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2月15日,被告人舒正鹏(系清镇市王庄乡林业站工作人员)伙同王庄村村委会副主任黄涛(另案处理)等人将砍伐的林木出售给其弟舒正龙(另案处理)。随后舒正龙以砍伐受灾林木为名,砍伐杉木及桦木263棵,蓄积118.237立方米,全部为非受灾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