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电 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17日就日本市民集体状告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违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日本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空中运输活动违反了日本宪法。
据报道,日本2004年1月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后,前日本驻黎巴嫩大使天木直人及市民共3200多人集体状告日本政府向伊拉克派兵违宪,损害了宪法规定的“和平生存权”。他们要求政府停止派兵,并向原告进行精神赔偿。名古屋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二审判决书中说,派往伊拉克的航空自卫队将多国部队的武装士兵运送到战斗区域,这样的空中运输活动和行使武力是一体化的,违反了日本宪法第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