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女士在市区一家饭店给孩子办一周岁宴席。结账时,饭店服务员拿着一个破损的酒杯告诉她,有客人打碎了酒杯,要赔20元。“一个酒杯20元?有什么依据?”服务员称,这是饭店的规定。不想被20元闹得不愉快,孙女士无奈足额付了钱。事后孙女士了解到,同样的酒杯市面上只卖8元钱。
对此,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郑培均律师认为,消费者损坏物品应该赔偿,但赔偿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否则消费者可以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