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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2日 放大 字号增大 缩小 字号缩小 还原 字号还原     朗读(男声 女声

“习惯解释”不如“习惯执法”

  据《扬州晚报》报道,“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每到节假日,劳动保障部门都会解释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这几乎成为一种“习惯”。这种解释给人的感觉是,担心劳动者不会计算加班工资而吃亏。而现实情况是,如何计算实在是个细枝末节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许多劳动者根本就没有享受到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权利写在法律上,存在纸面上,并没有兑现到具体的权利人身上。许多劳动者在就业压力下担心失业,根本没有维权的动力,导致他们很少有人拍案而起去维权,也使得一些单位有恃无恐,节假日不给加班工资似乎天经地义。

  因此,有关部门与其在节假日教劳动者如何计算加班工资,还不如真正地走出去,变习惯性“解释”为习惯性执法活动,将“五一”等节日变为劳动者维权的日子,集中进行劳动执法、宣传活动,才能真正让劳动者的权益落到实处。        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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