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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扬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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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号举报信可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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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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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2日 放大 字号增大 缩小 字号缩小 还原 字号还原     朗读(男声 女声
锦悦花园一位业主如此维权——
挂号举报信可当证据?
律师:物业无执法权,且已尽职责
  近日,砚池锦悦花园物管处接连收到业主两封挂号信,反映小区内违章搭建问题。因该住户在信中表示,若物业方面对违章建筑不加以处理,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因此,物业方面分析,业主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可能是为了保留“证据”。

  在第一封信中,该业主称,今年2月底,他发现楼下住户在自家后阳台下搭建了一个很大的平台,使得任何人都能轻而易举地翻入自家阳台,造成不小的安全隐患,希望物业能够制止;第二封信中,该业主表示,楼下的平台搭建一个多月了,也没有任何拆除迹象,若物业继续默认该违章建筑,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小区物管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查看后,他们也多次找到搭平台的业主协调,但至今未见效果。昨天早晨,物管方面也通知了城管部门前来查看。

  物管处的陈主任介绍,业主有问题,一般都是直接到物管处反映,这种挂号信的形式,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陈主任分析,因为挂号信需收信人签收,因此可作为日后起诉的证据。这位业主可能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对此,盛祥律师事务所杨青律师认为,挂号信确实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不过物业并没有执法权,对违章搭建只能以劝说为主,而且,砚池锦悦花园物业部门也已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杨青建议,双方最好还是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记者 尤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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