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韩秋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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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概要】昨天,在扬州做生意的外地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李师傅的车子被撞翻,约500公斤的西瓜滚了一地,部分西瓜摔烂,完好的被哄抢一空。
【现场目击】昨天上午9时30分,广陵区汤汪乡东昇花园小区南不远处,一外地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侧翻在一35路公交车右侧,车辆轻微受损。约20米长的路面上,全是破碎的西瓜。正在一旁联系保险公司的驾驶员李师傅无奈地对记者说,没摔坏的西瓜都被人抢走了。
“这些人素质真的很差。我出了事故,人连翻了几个空跟头,后来在车下挣扎;这些人不但不帮忙,反而动手抢西瓜!”李师傅十分伤心。
李师傅告诉记者,自己老家在邳州,一直在扬州做小生意,孩子也在扬州上学。当天上午,他在东花园批了一车西瓜,约500公斤。9时前行至事故现场时,因想起忘拿一样东西,便在路中间掉头,结果与公交车发生碰撞,车翻人伤,西瓜散落一地。
李师傅万万没想到,刚从地上爬起来,就看到不少人一拥而上,在烂西瓜堆里寻找完好的西瓜,然后将西瓜抢走。有的人一次捡两三个还觉得不够,竟多次往返哄抢。因为无力阻止,现场交通还出现了小小的堵塞。最后,留在地上的几乎都是瓜瓣。李师傅说,他损失了一两千块钱。
就在记者采访时,一妇女与一小男孩又抢走了两只大西瓜。记者注意到,该妇女操外地口音,小男孩则是本地人,后者可能是在其父的指使下抱走了西瓜。记者上前询问,他们异口同声地说:“看到不少人拿了,我们也就来拿了。”记者要求他们放下西瓜,却遭到拒绝。
知情者证实,事故发生后,根本没人帮助过伤者,反而在“比赛”哄抢西瓜。
“这不就等于趁火打劫嘛,真是太过分了!”路人刁女士认为。(请报料人3日后来领信息费) 记者 韩秋
【律师观点】
扬州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梅锦斌表示,受害人李师傅可要求哄抢西瓜的人员返还。如金额比较大,可对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金额巨大则可实施刑事处罚。但这种事件中,哄抢人员的身份很难确定,因此追究起来也非常困难。
【小编快评】
小小西瓜折射公德心
“因为看到别人在拿,所以我也拿了。”哄抢事件中,这似乎是一句“通行语”。换而言之,哄抢是一种从众行为。但当记者要求他们放下西瓜时,却遭到拒绝,说明他们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无意悔改。
律师说得很清楚,这些人侵害了瓜贩的财产权益,如涉及金额较大,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刑事处罚。别人犯罪,你跟不跟着?见有人带头,自己“皮袍下面藏着的‘小’”也放大起来,平时想做不敢做的事也做出来了,好像不拿个“免费”西瓜,自己就吃亏了。那个小男孩的父亲更过分,居然让一个孩子做这种事。不知这个孩子长大明理后,怎么面对自己幼年时这一不光彩的行为。
更让人心寒的是,这是在“出了事故”、车主还“在车下挣扎”的情况下。所有的路人为什么眼中只有西瓜,却看不到“在车下挣扎”、需要帮助的车主?因为他们想到的是个人的小便宜,不想为他人的利益多事。
采访时,受害人李师傅对记者说:“我以前也听说过类似情况,但没想到这次发生在自己身上了。”这句话,也可以问问抢西瓜的人,如果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该怎么办? ■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