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通讯员 刘丰 徐丹 记者 赵雅琼) 近日,宝应县公安局在某酒店内抓获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董某。董某为牟利赶至扬州架设设备,为诈骗分子境外远程通话提供帮助。宝应警方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此次处罚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后,扬州市开具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经查,董某按照网络结识的好友要求,自行前往指定城市架设设备,通过在入住宾馆的固定电话线路上设置语音网关,为诈骗分子境外远程通话提供帮助,每天可获利300-400元。然而,设备刚上线就被宝应警方查获,现场查获固话语音网关设备、路由器等涉案工具。
警方解读: 还有哪些行为会被开出“反诈罚单”?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或是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